央廣網秦皇島11月20日消息(記者李明澤 杜震 梁岩)據中國之聲《新聞和報紙摘要》報道,患者和醫院出現糾紛,如何處理?秦皇島市醫療糾紛調解機制委會員運行一年多,調解成功率達到百分之百。
  一年前,趙先生因為車禍在一家醫院做手術的時候,醫院把趙先生的腿部股骨頸損傷了。面對這起醫療事故,趙先生非常氣憤。
  趙先生說:“就基本就沒有恢復的能力了。”
  趙先生和愛人從醫生到院長找了個遍,也曾過用鬧事的極端方法,但糾紛卻一直沒有解決。2012年3月開始,秦皇島市政府頒佈醫療糾紛處置辦法,明確指出凡是賠償額超過1萬元的醫療糾紛都要由醫療糾紛調解機制委員會調解。
  經過接待咨詢、決定授理、告知授理、初次調解到結果核實。醫調委根據病歷一樣一樣分析了雙方的情況後,趙先生的問題終於圓滿解決。趙先生的愛人說:“到醫調委,通過法律給你講。後來賠償30萬。還挺滿意的。”
  秦皇島市醫調委副主任張秀雲說:“到我們這以後,我們就通過病理、生理、解剖各個方面,疾病發展的過程進行講解,講完以後讓他們理解,醫院的責任在哪,讓他清清楚楚的,這樣雙方纔能達到一個和解。”
  經過一年多的調解,秦皇島市醫鬧現象大大下降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依法治國、依法行政,其中完善行政調解制度和機制是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內容。
  秦皇島市醫調委副主任馬軍林說:“黨的四中全會強調,依法治國,做為人民調解工作當中的醫患糾紛調解,應將依法調解做為基礎,以理化解、以情和解,作為補充。這樣把調解的過程,做為依法行政,保持公平正義的過程,從而使醫患糾紛的調解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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